为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跨境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与群众财产安全,现敦促娄底籍非法滞留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
本通告适用于非法出境或逾期滞留境外,参与或涉嫌实施电信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洗钱及组织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人员。投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符合条件人员可主动回国向户籍地公安机关投案,或提前报备后回国投案;无法亲自投案的,可委托亲友代为投案或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先行报备,事后到案并如实供述的,视为自动投案。
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或依法从宽处理;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法不予追究。逾期拒不投案并继续实施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同时,任何为相关人员提供隐藏、掩护或协助逃匿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知情人员可向有关机关举报,相关信息将依法严格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