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厢式货车,装上油罐,停放在路边的花卉苗木基地中,竟摇身一变成为一个“小型加油站”。经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检察院依法对李某、王某等5人以危险作业罪提起公诉后,近日,当地法院依法判处5人相应刑罚。 7月3日,承办检察官披露了详细案情。 原来,2020年6月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李某、王某等5人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销售许可证及相关营业执照等手续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正规防护措施,利用私自改造的厢式货车以及自制的加油器,租赁枣阳某花卉苗木基地和木板厂作为场地,储存从外省某处购入的95号汽油,并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2022年8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李某、王某与杨某又租用枣阳某花卉苗木基地、某钢材厂院子作为场地,继续从事危险作业活动。期间,几处“黑加油点”共计销售金额700余万元。 “这种缺少防护措施的‘黑加油点’,就像是一颗‘隐形炸弹’,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严重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承办检察官介绍。 2025年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件移送至南漳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证据后认为,李某、王某等5人未经依法许可,非法储存、销售汽油,极易引发成品油燃烧、爆炸等安全事故,对周边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法。 2025年4月,南漳县检察院依法对五人以危险作业罪提起公诉。2025年5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王某等5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并对情节较轻的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承办检察官提醒,任何人切勿以身试法,抱着侥幸心理运输和出售“黑油”,在人口密集区操作不当极易导致爆燃事故,严重危害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费者也应拒绝“黑油”的“低价诱惑”,避免造成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