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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在菲律宾,有时候办理了一些文件,但是国内又不认可,这时候应该怎么做呢? 
 很简单,将文件做菲律宾公证和使馆认证双认证就可以了。 
 
 菲律宾公证,是办理菲律宾使馆认证的基础,只有办理了公证,才可以办理后续的认证手续。菲律宾公司在国内设立外资公司(代表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等)、菲律宾公司在国内法院打官司、在商标局申请商标专利、在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屋买卖等等,都需要用到菲律宾公司文件。但是菲律宾文件是菲律宾出具的,国内政府部门不能确定其合法真实性,所以应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 
 根据国内工商、法院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境外文书拿回中国大陆使用,属外国企业的,须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文件(原件1份);属港、澳地区企业的,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原件1份),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办理菲律宾公证认证的目的就是要使菲律宾的文件在拿到中国使用时,被文书的中国的政府机构所认可。 
 菲律宾使馆认证程序: 
 1、将需要认证的文件递交国际公证律师公证; 
 2、菲律宾外交部领事司对符合规范的文件进行加签; 
 3、文件送往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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