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le新闻专讯:泰国中央反腐与不当行为刑事法院近日宣判一宗涉及佛教界高层的贪腐案件,前佛教官员、原披集府僧团首长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罪名为侵吞善款及滥用职权,并被责令向受害机构偿还300万泰铢。
据报道,该案公诉方指控,被告在担任披集府僧团负责人及相关佛教教育机构管理职务期间,曾接收信众捐款300万泰铢,用于支持当地佛教教育机构发展,但资金并未按规定存入机构账户,而是被转入其个人银行账户。
调查显示,被告随后未将该笔捐款用于公共用途,并被指与外部人员存在协作行为,将资金据为己有。案件中还提及与外界人物“高尔夫女施主”相关的资金流向问题。
法院认定,被告行为构成公务人员侵吞财产及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并要求其退还或赔偿300万泰铢给相关教育机构。
由于案件在审理及羁押期间未获保释,被告一直处于羁押状态,直至法院作出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