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le新闻专讯:中国警方认定某人是“在逃人员”,并不等于瓦努阿图法律已经认定这个人有罪。即使中国真的将相关名单提供给瓦努阿图,两国在法律上的认定和执法程序仍然是两回事。
如果名单确实被提交给瓦努阿图,当地方面首先可以核查相关人员的身份和所在地,并依据本国法律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如果中国提出引渡要求,还将涉及正式的引渡程序,而不是收到名单后就可以直接将相关人员交给中国。
如果名单上的人员已经是瓦努阿图公民,或者同时拥有其他国家国籍,后续处理还可能涉及国籍身份以及瓦努阿图本国法律等问题。因此,最终是否将相关人员交给中国,并不是江苏公安厅单方面能够决定的。
换句话说,“中国警方将152人名单提供给瓦努阿图”和“这152人已经被瓦努阿图认定违法”,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前者属于跨境追逃信息和司法协助层面,后者则涉及瓦努阿图当地法律对相关行为的认定。
中国警方可以向瓦努阿图提供追逃信息,并请求当地执法部门协助,但不能因此直接在瓦努阿图境内行使中国公安机关的执法权。真正涉及拘捕、搜查、引渡或者遣返等措施,都必须经过瓦努阿图自己的法律程序。
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外国司法机构是否会审查相关引渡请求是否涉及政治迫害。在国际引渡实践中,部分引渡条约或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引渡请求实际上是为了因为一个人的政治观点、国籍、宗教、种族等原因,对其进行刑事追诉或处罚,或者在引渡之后,该人员可能因此面临不公平的司法待遇,相关国家可以依法拒绝引渡。
因此,如果这条关于名单的消息属实,也不能简单理解为“名单一交,瓦努阿图就会抓人并交给中国”。从提供追逃信息,到当地核查,再到可能采取拘捕、搜查或引渡等措施,中间仍然存在一整套当地法律程序。
对于长期在海外生活、经商以及进行博彩、投资等跨境业务的华人而言,这一区别尤其值得注意。外国执法机构收到中国方面提供的信息,并不等于当地已经作出有罪认定;真正涉及跨境执法行动时,最终仍需要按照当地法律和相关司法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