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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油不开票再开假票!越南天明德集团涉侵吞逾790亿越盾
2026-8-14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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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le新闻专讯: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案件起诉书,建议河内市人民法院审理天明德集团董事长朱氏成(Chu Thị Thành,1960年出生)涉嫌“侵吞财产”以及“非法买卖用于缴纳国家预算的发票、凭证”等罪名案件。检方指控,朱氏成被认为是案件主谋,与多名同伙涉嫌侵吞天明德集团超过790亿越盾的油价稳定基金(BOG)。


与朱氏成一同被追诉的还有22人,其中部分人员被控“侵吞财产”和非法买卖发票、凭证,另有部分人员被控逃税。案件涉及天明德集团多名高管、会计及相关企业负责人。


根据起诉书,天明德集团成立于2001年,主要股东为朱氏成及其儿子朱登科。其中朱氏成持有77.15%股份,朱登科持有22.77%股份。集团取得石油批发商资格后,通过越南投资发展银行(BIDV)和越南外贸股份商业银行(Vietcombank)账户进行油价稳定基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


2020年初,受新冠疫情影响,石油经营业务面临困难。检方指控,朱氏成要求下属销售汽油、柴油时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以低于开票销售价格的价格出售。一方面可以迅速回笼资金用于公司项目投资,另一方面则可在油价稳定基金提取比例较高的时期减少基金计提。


随后,天明德集团寻找有相关需求的客户,在可以使用油价稳定基金或基金计提比例较低的时期出售虚假发票,以此将此前未开票销售的石油数量在账面上进行“合理化”,并从油价稳定基金中提取资金。此外,集团还通过出售虚假发票获利,每升石油收取300至500越盾不等的费用。


对于未开具发票的购油款,相关资金汇入天明德集团后,则以“朱氏成补充资本”或“朱登科补充资本”等名义进行账务处理,以掩盖资金实际来源。


按照相关规定,天明德集团每月需要通过财政部价格管理局以及工贸部国内市场司,报告上一个月油价稳定基金的计提和使用情况。检方指控,为掩盖从油价稳定基金中侵吞资金的行为,朱氏成及同伙制作了每月基金报告,并在报告中填写与实际石油销售数量不符的数据。


调查结果显示,2020年至2022年期间,在朱氏成的指示下,集团会计主管阮氏碧莲、集团副总经理黎青安以及会计人员阮氏清海等人实施相关行为,协助朱氏成侵吞、占用天明德集团超过790亿越盾的油价稳定基金。


此外,检方指控,阮氏碧莲、黎青安及集团出纳黎氏玉兰按照朱氏成的指示,虚开153张天明德集团石油销售增值税发票,非法获利超过200亿越盾。


在集团旗下宜设仓库销售业务中,朱德孟、黎克俊和杨氏清香被指控销售石油时不开具发票,随后虚开105张增值税发票,用于平衡账面库存数据,并协助朱氏成非法获利超过62亿越盾。


在黄辉仓库,集团副总经理梅英宣、员工朱越雄、阮长山和会计人员范氏琼庄被指控采取类似方式,先销售石油但不开具发票,随后虚开48张增值税发票,用于调整账面库存数据,并帮助朱氏成非法获利超过143亿越盾。


检方进一步指控,朱德孟和梅英宣明知宜设仓库及黄辉仓库存在不开票销售和出售虚假发票行为,且相关行为与侵吞天明德集团油价稳定基金有关,但仍继续参与。其中,朱德孟被指控协助朱氏成及其他同案人员侵吞超过172亿越盾,梅英宣则被指控协助侵吞超过492亿越盾。


此外,多名其他企业负责人被指控购买天明德集团虚开的石油销售发票,并用于其管理、经营企业的账务申报,以逃避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检方认定,其中高宝玉涉嫌逃税超过242亿越盾,梅氏金超过94亿越盾,杜世能超过26亿越盾,阮文公超过12亿越盾,黎梅秀超过18亿越盾,张廷海及范德捷超过57亿越盾,陈国禄超过2.4亿越盾,陶登凯超过1.34亿越盾,黎文同超过2.77亿越盾。


案件还涉及另一宗石油相关案件。被告何玉荣被指控从越南国家石油公司旗下永昂石油公司(PVOil Vũng Áng)侵吞超过5,000升石油,涉案价值超过940亿越盾。高宝玉则被认定协助何玉荣实施并掩盖相关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调查过程中,朱氏成及其他涉案人员主动缴纳超过1000亿越盾,用于弥补与天明德集团有关案件造成的全部损失。其中,朱氏成本人已缴纳超过990亿越盾。


目前,案件已由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完成起诉,后续将由河内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相关人员最终是否构成犯罪及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仍需等待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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