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le新闻专讯:菲律宾众议院领导层8月2日提交第10430号法案,计划取消居民电费账单中单独列出的“系统损耗费”,并禁止电力公司将偷电、电表故障、管理漏洞以及低效运营造成的损失转嫁给正常缴费用户。
该法案名为《系统损耗费废除法案》,由菲律宾众议院多数党领袖、菲律宾总统马科斯之子桑德罗·马科斯,以及众议长福斯蒂诺·“博吉”·迪三世共同提出。
目前,菲律宾电费中的“系统损耗费”主要用于覆盖电力在输送、分配、计量和收费过程中产生的损失,部分相关成本会被计入每月电费,由所有消费者共同承担。
桑德罗·马科斯表示,普通家庭缴纳的电费不应成为电力公司弥补自身管理问题的“保险单”。消费者应该只为稳定、高效的供电服务支付费用,而不应承担偷电、管理疏忽或原本可以避免的运营问题所产生的成本。
根据法案内容,未来电力公司不得再通过输配电费、供电费、计量费用、普遍收费、补贴或其他收费方式,向消费者收取被禁止转嫁的系统损耗成本。
按照提案规定,以下损失不得继续由用户承担,包括非法用电和偷电造成的损失、电线设备及材料被盗或损坏造成的损失、电表故障或计量错误、收费及账单管理问题,以及因维护不足、运营低效和企业自身疏忽导致的损耗。
不过,该法案并非要求电力企业承担所有输配电成本。菲律宾能源监管委员会仍可认定部分属于电网正常、高效运行过程中无法避免的合理损耗,并允许电力公司通过输配电费用回收相关成本。
桑德罗·马科斯强调,这项改革并不是全面否定电力企业正常运营支出。对于符合效率标准、为维持稳定供电产生的合理费用,企业仍可依法收回;但由自身管理不善或可控制问题造成的损失,则应由责任方承担。
法案同时要求能源监管委员会制定电力企业最低效率标准,包括停电频率、收费回收率以及整体运营表现等指标,以区分哪些损耗属于合理成本,哪些属于企业自身责任。
相关改革将采取分阶段实施方式,以避免突然调整影响供电稳定,或对经营正常的电力企业造成冲击。根据安排,消费者承担的系统损耗成本必须逐步减少,并在实施细则生效后的3年内完成改革。
此外,能源监管委员会需在法案正式生效后的90天内,与能源部、电力公司、消费者组织及其他相关机构协商,制定具体执行规则。
此次提案与菲律宾总统马科斯此前提出的降低电费计划有关。马科斯在7月27日发表国情咨文时,要求政府采取措施降低居民电费,并推动取消不合理的系统损耗收费。
如果该法案最终获得国会通过并正式生效,菲律宾居民未来电费账单中的“系统损耗费”将不再作为独立收费项目出现,因偷电、设备故障以及电力公司管理不善造成的额外成本,也将不能再由普通消费者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