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le 新闻专讯:很多参与电信诈骗外围工作的人员被抓后,都会提出类似辩解:“我只是打电话、拉人进群,没有直接骗受害人的钱,为什么要承担这么重的刑罚?”然而,一起法院判例显示,在电诈链条中,引流、建群、管理人员、结算佣金等环节,同样可能成为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了解,2022年2月至2023年4月期间,包某霞、薛某、顾某佳等人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网络引流服务。
其中,包某霞负责组建聊天群,并招募薛某、顾某佳参与团队运营,包括统计业绩、结算收入以及发放工资等工作。团队成员对外冒充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以“办理退费”为诱饵,诱导受害者加入指定聊天群。
而受害者进入群聊后,后续诈骗环节则由境外诈骗团伙接手,通过充值、提现等方式实施诈骗。
警方调查发现,在案发前,该团伙共导致30名受害者被骗,涉案金额超过234万元人民币。诈骗团伙随后通过虚拟货币向包某霞支付费用,再由她向其他成员发放工资和提成。对于负责引流的话务员而言,每成功拉一名受害者进群,就能获得相应报酬。
2023年4月24日,包某霞、薛某、顾某佳被警方抓获。
2024年1月3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包某霞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8万元;顾某佳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三人随后提出上诉,辩护方认为,他们主要负责网络引流,并未直接实施诈骗行为,应该按照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处理,而不是诈骗罪。
不过,法院并未采纳这一观点。2024年6月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三人与境外诈骗团伙之间存在明确联系,不仅负责寻找潜在受害者,还参与团队管理、收入结算以及工资分配等工作,并通过虚拟货币收取犯罪所得,已经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分工。
虽然“拉人进群”不是最后骗取钱财的步骤,但它却是诈骗过程中寻找目标、诱导受害人的关键环节。三人在明知相关行为服务于境外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持续参与,因此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
这起案件也再次提醒,网络兼职背后可能隐藏巨大风险。那些打着“轻松赚钱”“高薪日结”旗号的工作,如果涉及境外账户发工资、虚拟货币结算、固定诈骗话术,或者要求隐瞒真实工作内容,都需要提高警惕。
不要认为自己只是“帮忙发消息”“负责拉群”“统计数据”,就一定与诈骗无关。在电信诈骗产业链中,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犯罪结果。一旦明知对方从事诈骗活动仍参与其中,等待自己的,可能不是一份兼职收入,而是一场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