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警區特別行動小組八名成員被指控在拉斯賓迎示市(Las Piñas)從一名中國籍商人處竊取7,500萬披索現金與貴重物品,因法院認為證據薄弱,准予保釋後已獲暫時自由。
拉斯賓迎示市地區法庭第197分庭法官埃里克•伊斯梅爾•薩卡姆(Eric Ismael Sakkam)為被控擄人勒贖的警員設定每人30萬披索保釋金。
涉案嫌疑人包含四名參謀軍士、兩名下士及兩名巡警,已於週一繳納保釋金。
在11月3日簽署的10頁裁決書中,薩卡姆准許這些被指控非保釋罪名的警員申請保釋。
本案受害者中國籍商人李傑(Li Jie,音)雖多次獲得出庭機會,始終未出庭作證。
法院裁定:“其作為本案最關鍵證人卻未出庭作證,大幅削弱對保釋申請的反對立場。”
法院指出,僅有受害者本人能就涉嫌綁架之情節進行證述。
另一名本可強化對警員指控的中國籍證人,亦未完成證詞陳述。
檢方傳喚時任東警區副指揮官格倫•洛莫根(Glenn Lomogan)上校作證。
然檢察官表示,洛莫根僅為逮捕人員之一,對涉嫌犯罪之實際情節缺乏直接認知。
這些警員被指控於四月間將李傑帶至位於巴石市(Pasig)的東警區總部,據稱其在此遭拘禁並被要求支付1億披索贖金。
李傑原先被指控涉嫌非法持有槍械而遭通緝,事後證實為身份誤認——通緝令所指對象早於2023年3月已遭刑事調查偵察組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