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于明年元旦正式施行。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接受俄罗斯卫星通讯社采访时表示,本次修法主要聚焦于强化法律责任与移动程序监管,对外企影响有限。所谓“数据主权”是西方对中俄等国的意识形态标签,各国网络监管本质一致,新规仅通过加大处罚增强威慑力。
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负责人表示,网络安全法实施以来,有力遏制了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网络空间日益清朗。但同时,利用网络从事网络入侵、网络攻击、传播违法信息等网络违法行为仍屡有发生。此次网络安全法修改,在深入总结网络领域相关立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完善了危害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网络信息安全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扩大法律的域外适用情形,并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网络领域相关法律做好衔接,增强法律规范的针对性、有效性、协同性。
中国相关法规的变化一直备受在华运营或与中国合作的外国公司的关注,对于此次修法对这些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刘德良认为,“问题应该不是特别大”。
同时他指出,本次修订加大了既有网络安全的责任义务,增加了对移动程序的安全监管。前段时间,中国国家安全机构破获一起有关美国利用智能终端程序对中国进行的网络攻击,这在《网络安全法》中也有所体现。
而对于国际舆论中出现的“数据主权”与互联网碎片化趋势的讨论,刘德良则持不同看法。
刘德良强调,网络安全法的修订,只是加大了责任处罚的力度,更具有威慑力。
中国网络安全法于2016年通过,构建了维护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等各方面制度,是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