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選舉署表示,丹轆市市長蘇珊·葉——蘇利特(Susan Yap-Sulit,圖)“無資格”當選丹轆市市長,原因是其涉嫌未滿足居住要求。
在一份於10月22日簽發的12頁判決中,選舉署全席批准了請願人阿馬多·黎利昂(Amado de Leon)和傑——阿爾·納瓦羅(Jay-Ar Navarro)提出的重新審議動議,撤銷並推翻了第二分庭先前駁回針對葉氏請願案的決議。
第二分庭早前表示,請願人“未能提供實質證據”證明該市長並非丹轆市蒂巴格描籠涯的居民。
該分庭還指出,未滿足選舉職位的居住要求“並非”取消資格請願的“適當理由”,並註明這反而是拒絕或取消候選資格證書的理由。
該分庭曾表示:“然而,即使將此請願案視為拒絕承認或取消候選資格證書的案件,它也已超過提交時限。”
但選舉署全席同意請願人的觀點,即其第二分庭據稱錯誤地評估了所提交的證據,其調查結果和結論“不僅錯誤,而且與法律相悖”。
選舉署全席認為,根據《地方政府法典》,選舉候選人必須在“選舉日前至少一年”為該地居民。
選舉機構表示,請願人“已充分證實”此問題。
葉氏提供了證據,顯示她於2013年遷至蒂巴格描籠涯後的居住情況。
這包括顯示其地址的政府簽發文件和身份證、當地一些居民的證詞,以及房屋照片——證明該處一直是住所而不僅僅是倉庫。
但選舉署全席未被說服。
該選舉機構表示:“經過對記錄的徹底審查,選舉署(全席)認為,被告未能充分反駁請願人所提出的實質證據,這些證據顯示她未在丹轆市蒂巴格描籠涯設立戶籍。”
身處“倉庫”?
選舉署援引大理院的一項判決,列出了認定一個人通過選擇獲得新戶籍所需的三項必要條件:
1. 在新地點的居住或實際存在
2. 意圖在該地停留
3. 意圖放棄舊有戶籍
判決書寫道:“應用這些原則,選舉署全席認為,被告未能提供足夠證據來證明其在蒂巴格描籠涯(即她聲稱作為其戶籍所在地)的實際居住或身體存在。”
它指出:“請願人證人的集體證詞,包括蒂巴格描籠涯的描籠涯官員、描籠涯衛生工作者,甚至被告自己的政治盟友之一,都無可置疑地證實了被告事實上並未在蒂巴格描籠涯設立住所。”
選舉署表示,這意味著該官員必須證明她打算在該地無限期居住,並將她選擇的戶籍地描述為僅僅是一個“倉庫”。
該選舉機構表示:“就其性質和目的而言,倉庫不能被合理地視為實際居住地。”
它補充道:“選舉署全席認為,請願人已提供了實質證據,證明被告並非丹轆市蒂巴格描籠涯的居民,因此不符合《地方政府法典》第39(a)條規定的居住要求。”
選舉署表示,鑑於葉氏被取消資格,將遵循《地方政府法典》第44條規定的繼任規則。
第44條規定,若省長或市長職位出現永久空缺,副省長或副市長將接任省長或市長職位。
丹轆市行政官雷·克里斯托弗·法哈多(Rey Christopher Fajardo)表示,他們一方將向大理院提出調卷請願,質疑選舉署全席的決定。
法哈多指出,該房屋自2004年就已存在,並強調他們能夠提供葉氏的選民登記記錄以及其他必要文件來證明她一直居住在那裡。
他說:“她當時是第二區(丹轆市屬於該區)的眾議員。所以2014年她是眾議員,當時(選民登記記錄)就來自選舉署,顯示是蒂巴格描籠涯。2016年她成為省長,2019年和2024年(也當選)。”
他補充道:“她也行使了選舉權。在2016年、2019年、2024年投票時,她都是在蒂巴格描籠涯的實際投票所投票。我們也將此作為證據,但未被全席採納。”
他進一步表示:“律師在大理院的主要論點是選民的意願。考慮到蘇珊市長是經由選舉當選的,你應該維護和保護選民的意願。如果你就這樣輕易對待它,結果就是你剝奪了他們的選舉權。”
然而,選舉署署長喬治·加西亞(George Garcia)告訴記者:“人民的意願不能凌駕於法治之上。”
丹轆市市長蘇珊·葉於週二敦促選舉署尊重選民的意願,同時否認了導致她被罷免的指控。
她表示:“選舉署必須尊重公眾的意願。”
她補充道:“如果這不被糾正,將導致菲律濱選民的權利被剝奪。這是對基本的、根本的、憲法所保障的人權——即選民選擇其領導人的權利——的重大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