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黄东日 王逸】据越通社25日报道,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当天投票通过了《〈刑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废除了8个可判处死刑的罪名。
这些罪名包括:颠覆人民政权罪;破坏国家物质技术基础设施罪;生产、贩卖各类假药罪;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罪;间谍罪;非法运输毒品罪;贪污罪;受贿罪。新的刑法修正案将于7月1日起生效。
越通社称,越南《刑法》为管理社会,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组织、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奠定了法律基础。然而,经过多年的实行,国家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刑法》的规定暴露出许多困难和不足之处。因此对《刑法》进行修改补充十分必要。废除8个死刑罪名一方面满足了打击犯罪的要求,另一方面满足了继续缩小死刑范围的进程,以及为国家发展开展合作并扩大国际关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