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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律師向大理院聲請 撤銷針對莎拉彈劾條款
2025-6-12 02:50
菲律宾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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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由以色列托·托雷昂律師(Atty. Israelito Torreon)率領的律師團體,日前向大理院提出聲請,要求介入並撤銷針對副總統莎拉·杜特地的彈劾條款,主張該程序未符合憲法要求。

托雷昂律師同時請求大理院在案件審理期間頒布禁制令,禁止參議院對該彈劾案採取進一步行動。

聲請人於訴狀中指出:“若未解決憲法爭議即推進程序,不僅將對聲請人、副總統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更將動搖公眾對憲政體制的信任。”

訴狀補充道:“若大理院未能及時介入,最終判決恐因損害既成事實而失去實效——非因本院缺乏權限,而是損害屆時已無法逆轉。”

此項法律行動提出之際,正值參議院以彈劾法庭身分召開會議,並將彈劾案退回眾議院要求修正參議員羅納德·黎拉羅薩(Ronald dela Rosa)所指出的彈劾條款“憲法瑕疵”。

聲請人列舉參議院彈劾程序中的數項“關鍵”新發展,作為請求禁制令的依據,特別強調參議院在憲法爭議未決情況下,仍由參議長弗朗西斯·“奇茲”·伊斯古地洛(Francis "Chiz" Escudero)帶領全體參議員宣誓為彈劾法庭法官之舉。

相關憲法爭議包含:參議院管轄權適格性、第19屆國會至第20屆國會的程序延續性,以及對憲法條文中“立即”(forthwith)進行彈劾審理之文字解釋分歧。

聲請人主張:“綜合這些案例,足證本院有權頒布禁制令,以防止彈劾程序遭違憲濫用。”

律師團體要求大理院裁決眾議院將彈劾條款移送參議院之舉,是否構成“重大裁量權濫用”。

聲請狀強調:“憲法對國會彈劾權設有多重限制——包括適當審議程序、驗證流程、內部規則遵守,以及一年內不得重複提請彈劾之禁令——司法機關絕不應放棄審查這些憲法界線的職責。”

針對第20屆國會能否承接第19屆國會未完成的彈劾審判,聲請人直指此乃“違憲的管轄權僭越,不僅破壞立法連續性原則,更損害彈劾程序完整性”。

訴狀補充說明“允許新屆參議院(包含未參與原始條款審議的新任議員)裁決彈劾案,等同認可未經憲法正當程序的審判。”

除托雷昂律師外,共同聲請人尚包含馬丁·德爾格拉三世(Martin Delgra III)、詹姆斯·雷瑟瓦(James Reserva)與希拉蕊·奧爾嘉·雷瑟瓦(Hillary Olga Reserva)等律師。

在此律師團體提出聲請前,杜特地副總統已於2月19日另案向大理院提出訴願,要求宣告針對她的第四項彈劾訴狀違反憲法“一年內不得重複彈劾”之規定。

杜特地主張,第四項彈劾訴狀明顯違反《憲法》第11條第3款第5項“一年禁令”(One-Year Bar),該條文明定不得於一年內對同一公職人員重複啟動彈劾程序。

其訴願同時請求頒布禁制令及/或初步禁令,立即阻止參議院進行她所稱“政治動機”的彈劾程序,強調此舉係為保障《1987年憲法》第11條第3款賦予她的憲法權利。

大理院已於2月要求眾議院與參議院就杜特地訴願提出答辯,目前該案連同高中教師巴里·塔亞姆(Barry Tayam)及前總統府好政府委員會(PCGG)特別政府律師小卡塔利諾·赫內里洛(Catalino Generillo Jr。)提出的兩項相關訴願,均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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